2018年9月27日,华商报A07版刊登了《照片被用未付稿酬七旬老人讨说法》的新闻。今年4月15日,西安市中院判决老人胜诉。
企业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照片
2016年11月,孟先生看到路边广告牌上有一家地产企业征集20年前含光门附近的照片,他在含光门附近住了几十年,手里有很多老照片。
法院判企业侵权赔偿2万元
被告企业陕西秦安万通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当时公司举办征集老照片活动时,孟先生自愿将照片提供给公司,没有对活动内容提出异议,这说明孟先生许可公司使用这些照片,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公司不构成侵权。4家被告媒体则认为,他们只负责广告发布,并不存在过错。
官司打赢了却损失了1万多元
打赢了官司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对于赔偿金额孟先生却难以接受。
判决书显示,孟先生和女儿起诉秦安万通公司侵权的案件是分为两个案子审理的,法院判决每个案件受理费6025元秦安万通公司各承担1000元,其余10050元由孟先生父女承担。
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因孟先生父女未提供其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或秦安万通公司因侵权取得的违法所得的充分证据,根据秦安万通公司征集活动的三级奖金总额为23000元,以及孟先生曾向秦安万通公司要求10000元奖金的现实,法院综合考虑赔偿金额为10000元。